胆真肥!两名外地男子竟敢夜潜至玉山河段电网鱼追究刑责!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罚金。 请大家务必遵纪守法,切勿再从事非法电毒炸网鱼、捕鸟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,贪图一时的口腹之欲,使自己身陷囹圄,实为不智,更是不值。保护自然生态环境,呵护文明美丽家园,需要我们一起努力。请大家相互监督,发现不法行为,踊跃举报,可以直接拨打110,也可以拨打各辖区派出所的电话,我们发现一起,严处一起,绝不姑息! 下一篇:最后一只大海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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